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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4-13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分隔线----------------------------关于征集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
公 告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曲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确定为2016年3月1日。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公民立法参与权,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针对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曲靖市的地方立法权限,有明确的项目名称,简要说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可提交法规草案文本。
三、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
四、立法建议项目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
特此公告。
邮寄地址:曲靖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代桂明 电话( 传真):0874-3123065
电子邮箱:113979609@qq.com;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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